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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照明设备被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
http://www.888c.cn/ 发布时间:2007-01-10 00:00
国家在颁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光亮规定》的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合共19类132种产品。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今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到2003年5月1日仍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施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
《目录》中的7类产品包括:1、电线电缆;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3、底压电器;4、小功率电动机;5、电动工具;6、电焊机;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8、音视频设备类;9、信息技术设备;10、照明设备;11、电信终端设备;12、机动车辆及安全辅件;13、机动车辆轮胎;14、安全玻璃;15、农机产品;16、乳胶制品;17、医疗器械产品;18、消防产品;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值得本刊读者注意的是,照明设备列入《目录》的有两种,就是灯具和镇流器(不包括电压低于36伏的照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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