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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创意侵权问题引起双方争论激烈交锋
中华液晶网 发布时间:2007-01-15 00:00
围绕着与手机、数码相机和PDA等小型液晶面板背照灯光源使用的侧面发光型白色发光二极管(LED)的创意侵权问题,日亚化学工业和韩国首尔半导体在美韩两国展开了激烈交锋。双方争论的对象是被称为侧面发光型的品种。
  日亚化学工业以对方侵犯其拥有的美国创意权为由,于2006年1月将首尔半导体告上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地方法院。日亚化学工业最初除首尔半导体及其美国子公司以外,还对白色led用户美国创新实验室(Creative Labs, Inc.)、美国创新控股(Creative Holding, Inc.)和新加坡创新科技公司提起了诉讼。后来和后3家公司达成了和解,但与首尔半导体的诉讼仍在继续。
  首尔半导体宣布,在使用首尔半导体白色LED的MP3厂商韩国Baron Tech公司要求韩国专利法院判决日亚化学工业在韩国拥有的创意权无效的案件中,专利法院已经做出日亚化学工业创意权无效的判决。此次被判注册无效的创意权是有关白色LED的,共包括9项。根据首尔半导体介绍,此次在韩国被判无效的创意权和在美国的案件所涉及的美国创意权基本上相同。首尔半导体认为,以韩国国内大型厂商为中心,日亚化学工业每年与此次创意权有关的产品供应规模达到了约2000亿韩元。
  日亚称“已放弃被韩国判决无效的创意权”
  对此,日亚化学工业表示有关Baron Tech请求的创意权注册无效判决,日亚化学工业已于2006年12月1日向法院递交申请,表示放弃在韩国所涉及的创意权。申请取消注册的创意权是与基本设计有关的创意权(韩国创意权注册第294490号)和作为该创意权类似设计的创意权(类似2号)。类似设计主要用于保护日亚化学工业所经营的侧面发光型白色LED“335系列”。尽管“类似设计并不存在手续上的问题”(日亚化学工业),但由于基本设计被判决有问题,因此有可能被对方请求无效判决,所以上述权利也一并放弃。
  日亚化学工业在解释放弃创意权的理由时表示,根据韩国主审法官所做的解释了解到,类似设计与基本设计有着法律关联,因此当基本设计被判无效时,类似设计也将同时失效。日亚化学工业声称“由于韩国在创意权保护法中的独特制度,导致了类似设计最终陷入被判无效的状态”。
  对于335系列创意侵权问题,除美韩两国外,日亚化学工业目前还在台湾起诉了2家公司。日亚化学工业尽管“对韩国类似设计被判无效并不认可”,但为了专注于美国和台湾的案件,决定主动放弃在韩国的创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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